章丘市环境保护局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,负责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;参与制订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。
2、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、污染物排放等各类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。
3、负责监督全市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、噪声振动、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。
4、负责对全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,环境保护审批手续;并监督管理建设单位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产。
5、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测,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发布环境质量公报;
6、开展多种行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。
7、处理环境污染信访案件,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地址:山东省章丘市山泉路
电话:0531-83263697
传真:0531-83263697
E-mail:zqepb@163.com